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八十三條規定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種進行了上市后評價,評價認為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種存在嚴重不良反應,在我國使用風險大于獲益,決定自即日起停止安乃近注射液、安乃近氯丙嗪注射液、小兒安乃近灌腸液、安乃近滴劑、安乃近滴鼻液、滴鼻用安乃近溶液片、小兒解熱栓在我國的生產、銷售和使用,注銷藥品注冊證書(藥品批準文號)。已上市銷售的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種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,召回產品由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。 特此公告。
國家藥監局 2020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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